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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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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姑婆回家帶來的性別思考
年度別: 109
專家學者: 姜貞吟
專家學者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副教授
上版日期: 109-03-30
主題分類: 教育、文化與媒體
專欄本文:

2019年6月19日在苗栗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舉辦的一場「客家社會祭儀姑婆牌、入祖塔及女性禮生座談會」,台下坐滿來自全台客家家族與宗族的宗長們,聆聽台上已有經驗的宗族跟祭儀專業人士,分別從不同角度分享如何讓姑婆回家。自此,「姑婆回家」,不再是禁忌話題,也不再是不可能實踐的事情。姑婆終能在死後跟家人團聚,接受後代子孫祭拜,成為家中歷代祖先。

一、父系繼嗣法則中的女性:民俗如何規範

姑婆死後無法回家,是台灣民間常見的女性喪儀的一部分,也是民俗與社會慣習(social habitus)中性別秩序(gender order)的一環。台灣社會跟其他父權社會不同的是,台灣更偏向父系繼嗣法則(patrilineal descent)社會,這套父系繼嗣法則著重在男男相傳軸線的單向傳承,向來是民俗規範的性別觀的核心運作概念。華人社會制度以父系家庭的代代相傳為主,雖社會快速演變,家族/宗族的組成與型態發展已產生許多變化,但把男性成員視為家族世代傳承繼承人的文化尚深植民間,包括世系繼嗣制度、重視生男、祖譜登錄、祭典主持、財產繼承等,不是以有血緣或親緣的男性傳承為唯一選項,就是偏好以男性為主。

傳統不把女性視為家族繼承者,日後將婚嫁至他姓人家,此想法也影響女性死後的社會位置安排。女性在父系法則家庭的地位,可分為未婚跟已婚兩個階段:以往未婚女性常被視為暫時的家庭成員,終會因婚姻離開原生家庭,而結婚的女性,則以結婚儀式、媳婦角色等種種民俗與日常慣習,建立起跟原生家庭切斷親密鏈結的象徵與規範。對遵循傳統父系法則的家庭來說,不論女兒有無結婚,都不被視為家族世系傳承中的一員,通常不被寫入族譜,也不被計為將要繼承家族權力、財產的主體。

因此,女性的喪葬禮俗規範,也常依此父系法則的文化邏輯運作,未婚女性死後的牌位與骨灰等常都外寄他處。而已婚女性在結婚後,為能成為被夫家認可的成員,除了早期已修正的從夫居、冠夫姓的法律規定與道德規訓之外,現在依舊需通過生養子女、家務勞動、照顧與侍奉公婆的家務勞動過程,慢慢成為被認同的夫家人,死後得以安葬於夫家的家墓、祖墳或祖塔,升格為夫家的祖先。

二、姑婆無法回家:再思以婚姻身分對女性的規範

姑婆無法回家,民間有兩則著名的案例,值得深思民俗中未婚女性死後象徵位置的議題:1973年高雄旗津船難造成25位未婚女性死亡,依據民間信仰習俗,需通過「冥婚」或「設廟立祠」才能讓其有所依歸,當時市政府與家屬達成合葬共識,稱為「二十五淑女墓」。直到2004年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開始向高雄市政府爭取,應將此視為工殤事件,並肯認勞動貢獻而非關注這些女性的未婚身分。高雄市政府遂於2008年4月28日國際工殤日,正式更名為「勞動女性紀念公園」。另外一則是發生在1976年彰化大村鄉一起大客車與火車相撞事故,這起事故造成41人死亡,當時民間認為16位死亡女學生,乃屬未婚死亡故無法回家接受家庭長期祭拜,各界遂籌建一座「慈悲寺淑女祠」安奉,讓其安息。近期慈悲寺淑女祠於2014年併稱為「交通教育紀念館」(周為政,2014)。

日益進步的性別平權價值,對父系法則祭祀的其中一個挑戰就是「未婚/離婚/已婚」女性死後歸屬的問題。傳統上,男性不論有無結婚,都被原生家族視為永久的家庭成員,死後會晉升為家族歷代祖先之一。女性被原生家族視為日後將外嫁的暫時性家庭成員,未婚女性死亡後,牌位無法回到原生家族接受後世祭拜,通常將其寄放至寺廟、齋堂、靈骨塔等處供奉。女性若要在父系宗法傳承的家庭中擁有穩固的社會位置,只能憑藉結婚,成為夫家人、夫家鬼,待死後即能與丈夫同入家墳或祖塔。

而未婚女性,死後若希望有後代陽世子孫祭拜,就需通過冥婚儀式,賦予婚姻中的身分,方能升格為祖先,亦即,讓因未婚而失序於父權社會的女性,重新被納入父系親屬法則中,才不致流落在外成為孤魂女鬼。也就是說,男性在漢人社會秩序的象徵位置,是父系法則的唯一傳人,不需通過婚姻交換身分即可取得優勢的社會地位,但對女性來說,不論是生前或死後要成為歷代祖先的唯一方式,僅能以進入婚姻取得身分資格與保障,才能成為被後世祭拜的祖先(黃萍瑛,2008;清翔,2017)。

三、姑婆如何回家:女兒是本家人

宗族與大家族是客家族群相當重要的民間組織,宗族與宗親會間交織而成的社會人際網絡,常是當地重要的廟會慶典、文化活動等公共事務參與的核心網絡。宗族的核心特色為祖譜、公廳祠堂與祖塔祖墳,向來嚴謹地遵循父系繼嗣法則運作。然而基於男女平等與不忍骨肉至親流落在外的信念,一些客家宗族早已默默迎回姑婆。從1997年首度提出,到2001年修正祖塔管理辦法,湖口張六和宗族趁祖塔重建之際,順利將姑婆塔位一併納入設計中,在祖塔右側設立「潤玉」間,作為未婚女性入祖塔的安身處(客發中心,2019)。2016年底桃園觀音廖氏宗族也通過修改宗族祭祀相關辦法,舉辦盛大法會,將二十多位寄放在外地的姑婆骨灰甕遷回祖塔,蓮位也與廖家祖先同立於公廳上。

雖已有案例,但因姑婆回家涉及到宗族共識、法會祭儀、牌位寫法、祖塔空間等多項因素,大部分宗族對姑婆回家的態度依舊保守。為能推動姑婆順利回家,客委會著手進行調查,並邀請有經驗的宗族與祭儀專家分享作法。宗族是龐大的父系世系網絡,少則數百人多則數千人,要讓這麼多人進入討論並達成共識,具有相當難度。再者,也需對宗族成員進行需求調查與整理,同時,盤整與評估祖塔既有空間是否充足,或是以擴建方案,或是等待重建時一併納入設計等等。對宗族來說,姑婆回家並非是件容易執行的事情,不僅事情牽涉範圍寬廣,在執行時間上,也可能需數年(若等待修建)才得以陸續完成。然而,宗族為改善不同性別成員間權利的差異,願意踏出第一步,在祭儀專家、學者與政府部門的協助下,啟動宗族內姑婆回家的對話與討論,進一步著手迎回姑婆的規劃,都將改變女性死後的地位,也就是肯認女性跟男性一樣,都是宗族/家族/家庭主體的一份子。

四、結論

    依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2011年通過改革具貶抑、歧視女性的民俗儀典觀點為政策方向。「姑婆回家」議題所帶出思考與討論,可分為兩個層面:第一部分就是思考除了有無婚姻造成姑婆無法回家之外,還有哪些性別權利的差異是因婚姻身分而起?規範的緣由是什麼,以現在的社會發展情況來說,是否合理合情?改變的契機與可能會是哪些?再來,根據陳金燕(2013:146-147)考察國內七項指定民俗的性平情況,指出「限制女性參與」而來的歧視女性顯得普遍與通案,男性擁有社會制度所授予的諸多權力與權利,包括與神明溝通、互動的權利,因此,指定民俗活動的決策與儀典主事者及領導幹部均以男性為主。因此,就可進一步檢視各種民俗與日常慣習中女性主體地位的接納與肯認,包括各種祭典祭儀、文化宗教活動等。易言之,姑婆回家不只是單純的回家議題,也不只是討論女性如何被規範或是男性如何被規範此一簡單的結構面向,跟性別有關的規範與秩序,往往都是鑲嵌在更大的社會、經濟與文化結構脈絡中,甚至是不同的場域,以不同的語彙與文化在呈現著,需要更多友善的檢視、關懷與反思,進而進入行動與生活實踐,改變才有可能。

參考資料來源:

參考資料:

1.客家文化發展中心(2019)〈客家社會祭儀姑婆牌、入祖塔及女性禮生座談會〉。2019年6月19日。苗栗: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2.客家文化發展中心(2019)〈性平系列-女性入宗祠推動歷程:宗族影響力的擴散〉。2019年7月17日。

3.何金樑(2018)《客家社會祭儀》。臺北: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4.周為政(2014)〈平交道事故38周年 大村淑女祠併稱交通教育館〉。台灣時報2014年4月22日。

5.姜貞吟(2018)〈性別化的民俗與文化〉。見於黃淑玲、游美惠(編),《性別向度與台灣社會(第三版)》,頁2-23。台北:巨流出版。」

6.陳金燕(2013)〈台灣重要民俗文化資產的性別平等檢視〉。《女學學誌》第32期,頁135-160。

7.黃萍瑛(2008)《臺灣民間信仰孤娘的奉祀:一個社會史的考察》。台北:稻鄉出版。

注釋:

本文部分文字摘錄自姜貞吟,2018,〈性別化的民俗與文化〉。見於黃淑玲、游美惠(編),《性別向度與台灣社會》,頁2-23。台北:巨流出版。

相關連結: 〈姑婆回家了〉「客家新聞雜誌」第640集  靈魂的歸宿自由,姑婆回家了。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