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再現性別處境
在多年婦女運動以及政府與民間的公私協力的推動下,臺灣不僅是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國家,在幾項性別平等指數的世界排名中也名列前茅(行政院性別平等處,2024)。儘管臺灣性別差距逐漸縮小,但是否代表臺灣社會的父權體制或不平等的性別規範已經全然瓦解?事實恐不然。《愛別離苦》女性故事再次提醒我們:當前不平等的傳統性別關係仍然根深蒂固地殘留在社會制度與文化規範中;「菱潭街興創基地」女性所遭受到生命中的不公平,不是特例,而是臺灣社會女性集體處境的縮影。聯合國自1995年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性別平等與婦女權益推動策略,臺灣推展亦近二十年。性別主流化是要將性別意識成為公民素養及國家發展的基本價值,我們要具有性別敏感度,才能讓不平等的性別關係現身,進而增強權能(empowerment)、化價值理念為實踐行動。以下針就「從性別意識建構到性別問題回應」進行討論。
2.建構性別意識,回應性別問題
(1)性別處境的理解:並非個人問題,而是集體問題、公共議題
性別意識是覺察個人與社會性別關係、採取性別回應策略的關鍵。由於缺乏性別意識,社會上的性別問題往往沒有被看見,因此被當成「沒有問題」或是「個人問題」,也因為看不見性別問題的存在,造成既有的父權結構不會受到挑戰,即使有差別待遇存在,也被合理化或正常化。
就學理而言,性別意識涵蓋了對於群體社會位置的理解、對權力關係的批判以及採取集體行動之必要(Wilcox,1997,引自畢恆達,2004);而性別意識覺醒係指對於性別的認定,藉由找出女性之間的共通性,進而理解女性在父權體制社會遭到的壓迫,並寄望集體行動來改善女性的社會處境(Holmes, 2007)。因此,性別意識所要覺察的不僅是個人經驗,更是長期以來性別刻板所導致的性別化分工與性別階序(如男主外、女主內,公先於私,又或女性負擔主要家務/育兒責任),形成的不平等權力關係,及其造成女性個別與集體不利處境的現象,這類困境要透過個人的能力與毅力來解決,似乎是緣木求魚,因此需要國家的介入,協助掌握權力以改變自身不利的社會位置。
以此再看《愛別離苦》的女性故事,除了同理悲苦與感佩堅毅外,也可以再進一步思考,她們的不平等是源自甚麼樣的社會性別規範與制度,如何透過社會行動來改變,不要將她們的經驗視為個人生命的逆境,而是將之認為是規劃公共政策所應納入的考量。以佩佩為例,兒子監護與探視問題,自然可能涉及到個人與夫家問題或經濟限制,但華人家族性別規範及單親女性家長工作與照顧的兩難,也可能加劇她生活與經濟的劣勢。反過來看,論及佩佩經驗時,倘若未能覺察性別關係與影響,而將監護與探視權視為「個人問題」的態度與作法,極可能落入複製傳統性別角色或肯認男女屈從關係。
(2)性別問題辨識:性別歧視與交織性
「結不結婚這是一個人的選擇,但是我們沒有這個選擇權,這對我們來說是完全不公平」,女同志家華道出了政策制度上的性別歧視,以及性別與性傾向交織,造成女同志特定的不平等處境與特定經驗。具有性別意識與性別敏感度,就是要檢視性別體制的性別差異與社會建構,將主流/男性/異性戀看不見的性別「可見化」,進而映現性別關係中的不平等與歧視。依據CEDAW及其第28號一般性建議所揭示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之內涵,任何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隔、排斥與限制,以及表面上對男性與女性無任何歧視,但執行上以刻板印象及固定角色看待女性,又或實際施行上產生歧視皆屬之。此說明了性別歧視是一種結構性與客觀性的存在於日常生活、社會制度、定型陳規、大眾媒體與政策設計之中,即便個人可能感受不到「歧視」,但並不代表「歧視」並不存在。
對於性別問題的辨識,除了指認那些明示或潛藏在日常生活與制度、結構中的性別歧視外,亦需破除性別二元對立的迷思,也就是說,我們需要改變過去把男性和女性當作兩個集合群體的思考框架,而是將關注焦點從男性與女性,再進一步延伸至性別與年齡、族群、身心障礙、性傾向、階級、宗教、情感與家庭狀況等社會類屬及其背後權力關係所造成的經驗差異,即性別關係的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如此,我們將會發現,性別與不同身分交織集結,不但彼此相互影響,甚至會累加成為多重的壓迫,造成女性個人與群體不平等處境與特定經驗。
如同「菱潭街」6位女性,既是個人,也象徵女性中6個不同的群體,各有其困境與特定經驗,例如青少女時期遭受性暴力的淇姐,訴說出塵封已久的秘密,不禁解開何以她經常做祼身沒有穿衣服的惡夢,也讓我們意識到性別暴力帶給女性的創傷與影響,更提醒我們探訪女性經驗與關注性別的同時,還應納入其他交叉身份,才能有深刻的認識。
(3)性別回應的行動:消除性別歧視與增強女性權能
性別的多重樣貌也意昧著不同的性別需求與性別回應。推動性別平等一個全面性的社會動員,體制層面需要透過性別主流化將性別平等意識融入思考、制定與執行政策、計畫和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實質平等;個人層向,則是增強權能(empowerment),協助女性掌握權力以改變自身不利社會位置。特別提出來是,改變女性處境,不只是福利與經濟扶助,事實上,女性的無力感多源自於週遭環境對性別的歧視與不友善,因此讓女性獲得資源與影響力,促使她們個人主體性可以在各種生活範疇與層面中發揮,然後能挑戰自身所遭受的削權(disimpowerment)狀態,進而能以行動爭取改變不平等的性別關係與不正義的社會,以對抗父權的結構性壓迫,如此才可能產生更大的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