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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性平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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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亞洲第一:尤美女和臺灣同婚法案的故事
作者 陳昭如
出版社 春山出版
出版日期 112-10-05
主題分類 多元性別
國圖連結 https://metadata.ncl.edu.tw/blstkmc/blstkm?@@1428674068#tudorkmtop   查詢國圖資源
導讀標題 從蓽路藍縷到婚姻平權—亞洲第一:尤美女和臺灣同婚法案的故事
導讀者 鄭智偉
導讀者單位 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
看前想一想

1、為何臺灣可以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婚的國家?
2、同婚法案通過至今,對你的生活造成什麼影響?

內容簡介

臺灣如何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婚法案的國家?本書中詳盡列出超過三十年爭取婚姻平權的歷史,從1986年祁家威向法院申請與男友結婚被拒、2000年祁家威再聲請同性婚姻釋憲不成、2006年蕭美琴委員在立法院舉辦「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公聽會、2011年起臺灣一連串反同反性平教育的保守價值運動、2016年10月畢安生老師逝世、再到2017年司法院公布同婚釋憲案、2018年讓社會激辯的公投、到最後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使讀者們了解這推動平權之路得來不易,是許多個人的持續投入與性平團體的努力倡議與行動才能獲得婚姻平權,而這也是一段的重要歷史過程。
其中最重要的關鍵人物便是尤美女律師,一位從小被訓練要當淑女及賢妻良母的乖乖牌,卻因緣巧合的接觸了婦女運動,打開尤美女律師的性別之眼、也看見臺灣婦女的處境,開始她一連串性別平等實踐之路: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民法親屬篇修正等法案,這些都可以看見尤美女律師的積極參與。而尤美女律師也從早年對同志的不甚理解,到因為相信人權是平等的,而開始協助同志伴侶,更在進入立法院擔任委員後,在面對社會高度爭議、複雜的政治環境、公投失利時的挫折後,仍秉持著「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權高度,為婚姻平權而努力,最後終於在2019年5月17日通過同婚專法,讓臺灣的同志伴侶獲得平等的幸福。
本書是支持性別平等的你我都要了解的臺灣同志平權簡史。

性別觀點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第七條寫著「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而就你的理解目前臺灣男女已經平等了嗎?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2023年公布的最新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資料顯示,我國性別平等位居全球第七,並連續五年蟬聯亞洲第一;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性別歧視事件仍常常發生,如去年(2023年)5月發生的一連串MeToo事件、男女薪資仍存在一段差距、社群網路上常見的厭女言論,顯現臺灣社會離真正的性別平等還有好長一段路,也提醒我們要持續推動社會進步,邁向一個尊重他人身體自主、破除性別刻板迷思與減少性別不平等的公民社會來努力。
臺灣在1987年解嚴後,風起雲湧的婦女運動透過校園教育、文化出版、遊行抗爭、立法遊說等眾多實踐方式,已逐步改善臺灣女性處境。再加同時期臺灣民主化運動、人權思想日漸普及,也成為90年代臺灣同志運動的重要支持及養分,同志運動與婦女運動也因共同承受社會集體的性別壓迫,因而在日後一起合作推動多項促進性別平權的行動與法案,其中一個便是同婚法案。
污名與同志
臺灣的同志走過很長一段被病理化、犯罪化的歲月。早年精神醫學曾將同性戀視為疾病,認為同性戀是可以透過醫療來「矯正」變成「正常的」異性戀者,而同性戀的「病因」便成為了偽科學,對於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的提問便由此產生偏見與歧視。就算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APA)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除名,臺灣社會到現在仍有不少人還是視同性戀為疾病,在本書中多個章節提到反同人士的歧視言論,有不少便根植於這樣的錯誤觀點。
1984年12月臺灣發現首例愛滋病個案後,社會大眾對於愛滋的恐懼與歧視,也連結至男同性戀群體身上,公共衛生部門不斷宣傳男同性戀是愛滋病的高危險群,還印製「一旦得(愛滋)病,除了不幸被迫感染者外,如為自作孽者,將會是失去尊嚴,活得痛苦,死得難堪又難看」等歧視文字的宣傳品,強化社會大眾對於此疾病的偏見。同時,同性戀被國家認定為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是潛在的犯罪份子,加上代表公權力的警察長年惡意臨檢同志空間、侵犯同志當事人的公民權,都再再強化社會結構對同志的污名與壓迫。
相愛是人權
同志族群對相愛的渴望、婚姻的需求一直都在,從本書中我們可以看見同志為爭取平等相愛權利的艱難過程,1958年就有一位女性向臺北地方法院詢問是否可以與女友結婚被拒、到同婚運動的先鋒祁家威在1986年也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與男友結婚被拒、1996年作家許佑生與伴侶葛瑞舉辦了臺灣第一場公開同志婚禮、2011年男同志伴侶陳敬學及阿瑋向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婚姻登記被拒、2012年臺灣首次同性戀佛化婚禮,由玄奘大學昭慧法師為女同志伴侶美瑜與雅婷證婚,他們的訴求都是希望相愛的人可以透過國家婚姻制度來保障生活及面對人生可能的風雨。如尤美女在書中所說:整個社會福利制度就是以家庭為單位,家庭則是以婚姻為基礎,所以只要沒結婚,就不能進入家庭,就沒辦法享有這些權利,這也是她積極推動同婚法案,讓願意成家的同志與異性戀一樣擁有家庭、社會福利的原因。也讓讀者了解臺灣同志伴侶已努力爭取婚姻平權長達六十多年,也因為沒有國家制度的保障而造成許多同志伴侶人生的遺憾及傷痛。
同婚立法是一場性別人權教育
你還記得2018年的那次公投,針對「同婚立專法」及「同婚修民法」你是如何選擇的呢?在本書第七章便清楚的寫出整個公投過程的激烈程度,你也可以看見臺灣社會對於同志、同性婚姻、同志教育的不同態度。但我們也應思考一個重要的議題,便是「基本人權是否可以公投?」,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姻議題所作的第748號釋憲文寫到:「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而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平等權是可以用公投來表決的嗎?
當年隨著公投日期愈來愈近,對於同性婚姻、同志教育的不同意見也在臺灣各處討論或成為人際衝突。對於每一位同志而言,公投的那一段時期可能是人生最沈重的日子,尤其是未向親友出櫃的同志,因聽見親友對同志人權的否定甚至歧視言論而造成身心受創。但也有許多同志選擇與親友溝通,甚至向親友出櫃,用自身生命經驗分享為何社會應支持婚姻平權與同志教育;而各個專業機構、媒體、名人也都表達意見與看法,臺灣社會高度討論性別與人權議題,對全臺灣人民來說,這無疑是一堂最全面的性別平等教育課,深深地影響每個人的性別人權意識。
同婚後的社會改變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但卻也因此造成了同志伴侶無法共同收養、無法與未通過同婚的外國同性伴侶辦理結婚等未竟事宜,讓該專法未能達到真正平等。時至今日,這些問題已在各方努力下一一解決改善,但仍有無法與中國籍同性伴侶結婚之遺憾。
根據內政部統計,至2023年7月全國共有11,479對同性伴侶完成結婚登記,終止結婚共計1,999對。同婚帶來的影響並無之前反對方所說的「爺爺奶奶不見了、爸爸媽媽消失了」、「臺灣將成為愛滋島」等不實謠言的情形發生,反而讓臺灣社會更去思考婚姻與家庭的意義;同時,因婚姻制度深入社會各個環節,同婚通過後諸如醫療、福利及長照等單位也更需要了解同志,以便在其專業上提供同志伴侶更平等及無歧視的服務。

 

看完動動腦

1、你覺得在同婚專法通過後,下一個性別多元平等的重大議題會是什麼?
2、你覺得11,479對同志結婚算多?還是算少?其背後原因又是為何?

關鍵字詞 同志人權
參考資料

雨過天青:2016-2019有你一起走的婚姻平權攝影故事書,彩虹平權大平台,大塊文化,2021年王增勇(2011)。跨越世代相遇:看見「老年同志」。生命教育研究第三卷第一期。

上版日期 11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