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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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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還沒走完的台灣婚姻平權之路:我的運動筆記
年度別: 107
專家學者: 許秀雯
專家學者單位: 伴侶盟律師團召集人、釋字748婚姻平權釋憲訴訟代理人
上版日期: 108-01-31
主題分類: 多元性別
專欄本文:

近二十年來婚姻平權已逐漸成為國際社會與一般大眾高度關注的議題,這一篇短文希望以簡單好懂的方式,摘要介紹台灣的同志運動與婚姻平權議題發展歷程,基本上是從我個人作為伴侶盟組織工作者的經驗與視角出發,提供有興趣的讀者參考。

 

要理解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不能不了解台灣同志運動的脈絡,若簡單區分的話,我認為台灣同志運動可以分作幾個時期來說明:

 

第一個階段是1990-2000,這個階段剛好是台灣政治解嚴之後,這時期的同志活動主要集中在文化面,表現在文學作品、學術討論、辦雜誌、、、,但也開始有較鬆散的校園同志社團出現。

 

第二個階段大約自2000-2010,這個階段社會上慢慢開始有較具組織性的同志團體成立,提供社群各種支持服務,在有侵害同志人權的事件發生之時,協助同志群體發聲,和社會以及政府對話。其中,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成立於2009年,是台灣第一個明確地把婚姻平權當作優先及主要議題來經營並進行立法倡議的團體,在此之前,同性婚姻議題固早已出現於社會,但囿於各種條件限制,並不被當作一個正式「政治議程」認真看待。

 

為什麼在伴侶盟成立之前,沒有同志組織專責推動婚姻平權?我認為主要原因之一在於欠缺法律人的積極投入,2009年底我從法國回到台灣後,意識到這一點而開始積極投入伴侶盟的運作,因而有幸和愈來愈多的法律人一起並肩投入婚姻平權與多元家庭權益的立法倡議、司法行動,隨著議題發展,也和各式運動者有了更多串連與合作。

 

第三個階段約自2010年迄今,我稱之為「挑戰期」,由於同志開始積極挑戰國家體制,要求在法律上被當作平等的公民來對待,但也開始引發反同勢力的積極反對,必須迎戰恐同勢力。

 

2012年伴侶盟推出多元成家三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等三個民法修正案),其中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在2013年10月於立法院通過一讀後,馬上引發反同宗教組織大規模動員反制,這個對峙模式一直延續到2016年底第二波的立法行動,婚姻平權法案在立院迄今(2018/10)仍被擱置。而自2004年開始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自2011年起也遭到反同勢力的強力反制,包括教科書內容、課綱、性平委員會的組成等等,均遭受許多質疑與阻力。

 

若觀察世界各國的發展會知道,達成婚姻平權的路徑主要包括司法途徑與立法途徑,這兩個途徑哪一個會先抵達目的地,也很難說,要看該國的社會條件與政治條件。而這兩個途徑,當然也不是只能擇一,許多國家的狀況最後看起來其實是兩者並行。

 

作為法律人,司法途徑對我來說並不陌生,但是伴侶盟成立之後,是選擇先花了兩年時間研究各國立法,推出草案,先走立法途徑。

 

為什麼?因為同時身為同志、法律人及運動者的我很清楚地意識到,台灣看起來對同志似乎很友善,但事實上,多數大眾和政治人物是沈默的,必須藉由推動立法促使大眾打破沈默,把婚姻平權變成「政治議程」。

 

以下即以婚姻平權小史來勾勒其變成「政治議程」的軌跡:

 

1986年,台灣第一位公開的同性戀者祁家威向立法院請願,希望國家允許同性結婚,獲得的答覆是: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1996年,作家許佑生和他的烏拉圭籍同性伴侶葛瑞在台北市一個飯店公開舉行亞洲第一場男同志婚禮,當天場外雖有一名反同人士舉牌抗議,但場內則來了許多政治界、藝文界的嘉賓,在當年的媒體上掀起一波討論浪潮。

 

2000 年陳水扁政府(民進黨)上台,於其任內草擬了「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明文規定同性戀者得依法組成家庭並收養子女,但這個草案從來沒有送進立法院成為正式的法律案。

 

2006 年,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但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即遭國民黨委員杯葛,法案無疾而終。其後,伴侶盟版婚姻平權法案在2013年10月送進立院通過一讀,於此同時引發反同勢力更組織化地集結,甚至發生史上最大規模的反同人士街頭抗議,抗議人數約為10萬人,超過當年的同志遊行人數。至此,某個程度上我們終於可以不無心酸的說,婚姻平權打破社會沉默,成為傳媒、街頭巷尾、鄉土劇會觸及、呈現與討論的公共議題與政治人物逐漸難以迴避的議程…

 

由於立法受阻,伴侶盟乃於2014年開始同步採取司法途徑。如前所述,台灣對於婚姻平權的公開倡議與追求,至少可以追溯到祁家威先生於1986年向立法院請願,不過當時他不但遭到拒絕,甚至還被無情的侮辱。其後,他陸續進行了訴訟,甚至曾於2000年聲請大法官解釋,也全數都失敗。一直到2014年,他找我代理他再次提出同性婚姻登記案件,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還是失敗了,理由仍然是民法的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的結合。最後是在2015/8/20(農曆的情人節)向大法官聲請解釋。

 

2016年新的立委任期開始,因為一位長期居住在台灣的法籍男同志教授畢安生死亡悲劇而於11月時促使民進黨委員、國民黨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均分別於立院提出婚姻平權法案,然而正反雙方的角力幾乎是重現2013年拉鋸的狀況,最終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雖完成初審,但其後即停滯立法審議。

 

所幸大法官受理了祁家威所提出的婚姻平權釋憲聲請案,並罕見地在2017/3/24開庭並全程直播,引發高度關注與討論,最終在2017/5/24公布了釋字748號解釋,認定民法不保障同志結婚是違憲的,要求立法院在兩年內修法平等保護同志公民的結婚自由,如果逾期不修法,同性二人可以直接依據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

 

大法官解釋的這個結果,是許多人一起努力的成果,以下的因素(但當然不僅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地扮演了某個角色或是創造出有利的社會條件:

 

第一、台灣的女性主義運動在過去30年,積極對抗性別歧視,並推動修改歧視婦女的法令,尤其是成功修改了民法婚姻家庭相關規定中一些獨尊(偏惠)丈夫/父親的規定,這可說為後續LGBT群體爭取平等的婚姻自由與公民權,提供有利的基礎。

第二、在就業、教育、醫療、家庭暴力防治等領域立法,陸續提供反歧視、保障LGBT(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等多元性別)權益的基礎,尤其是 2004年開始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教育體系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而有所歧視,並要求各級學校應實施包括同志教育在內之性別平等教育。這對於改變年輕一代對於LGBT的認識,有相當的助益。

第三、不同的同志組織依其性質,或提供社群各種服務,或進行各種LGBT議題倡議,這可以給予同志群體心理的、知識的以及公共參與上的支持,使得同志不再孤單,並且有機會聚在一起做點有意義的事。而台灣每年都舉行亞洲最大規模的同志大遊行,這也大大提高了同志的能見度,使社會大眾有機會認識同志的存在與面貌。

第四、以台灣的案例來說,婚姻平權的社會倡議、立法與司法多管齊下並進的策略發揮綜效。2017年大法官決定受理祁家威釋憲案,於理由書中明白指出,自2006年,2013及2016均有立法嘗試卻不斷受阻,這正是他們認定本件應由司法權接手做出決定的重要原因。

 

釋憲之後,因為政府仍然躊躇不前,遲遲未完成立法,加以公投法門檻下修,反同組織乃藉機發起三個反同的公投提案,希望將民法婚姻仍然限定為一男一女,另用隔離歧視的專法來規範同性二人的結合,並希望禁止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伴侶盟律師團認為這些公投提案違憲,已代理多位當事人提出司法訴訟。

 

而支持同志權益的人士也另外提出兩個關於婚姻平權修民法以及把同志教育的實施明文寫進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公投,以與反同公投相抗衡。這五個公投案目前已確定將在11/24綁地方大選舉行。理論上,公投的結果不應影響大法官釋字748的效力,不過這些公投在政治上以及後續婚姻平權的立法上究竟會產生甚麼樣的影響,有待後續觀察。

 

我想,對於釋字748釋憲案當事人祁家威及等待已久的許多同志來說,婚姻平權是一條相當漫長崎嶇的路,我們直到現在還沒走完,但我始終相信,人們對愛與平等的渴望,終將把這一頁翻過去。這一頁翻過去的那一刻是人權里程碑的抵達,下一刻同性結婚這件事也就回歸平凡的日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