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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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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興時代下的數位性暴力
年度別: 112
專家學者: 杜瑛秋執行長、曾峻偉社工師
專家學者單位: 臺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上版日期: 112-09-26
主題分類: 人身安全與司法
專欄本文:

現象級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一開播便掀起追劇熱潮,劇中王淨飾演的張亞靜遭到老師/前老闆/前情人拍攝裸照,並將其作為籌碼,以隨時對張亞靜威脅恐嚇要求噤聲、妥協。劇中張亞靜說:「這些是A片網站、A片群組,我每天都要上去看有沒有我的照片,反覆確認自己的裸照是不是被外流了。」「我覺得裸照對一個人的影響真的太大了。你懂這種你走在路上,只要有人多看你一眼,你就要擔心他是不是看過你的照片這種感覺嗎?」上述對白可得知張亞靜每天處在恐懼裸照被外流的生活裡,而這種心情寫照對於被性勒索、性影像被外流的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相當有共鳴。

 

2018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出一份研究報告,報告中對數位性別暴力提出概念性定義:「部分或全部透過資通訊技術(如手機、網路、社群媒體或電子郵件)所實施、輔助或加劇的,對婦女實施的任何性別暴力行為,且係針對婦女的性別而實施,或對婦女構成嚴重影響。」報告中列舉了數項常見的數位性別暴力型態,包括人肉搜索、性勒索、網路酸言酸語、網路跟蹤與性騷擾、未得同意散播性私密影像與人口販運等。報告中提出須正視數位性別暴力並非性別中立的犯罪,例如在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案件中,有高達九成的受害者為女性。

2020年,發生世界矚目的韓國N號房事件,引起台灣民眾對於數位性暴力的認識與關注,加上正值全球COVID-19疫情期間,民眾無法實體外出交友互動,促使虛擬數位網路社交和貨幣支付

蓬勃發展,雖然縮短交通距離與隔離障礙,但也造成失業與數位性暴力事件頻頻出現。2021年,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發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係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類型包括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偽造或冒用身分等十種。數位性暴力是數位性別暴力之一,即針對被害人的性影像(註1),利用網路/數位對其施加各種形式的暴力行為。

 

由於數位性暴力案件是新興犯罪型態,台灣現行法律難以因應此犯罪樣態,關於被害人權益保護和加害人防制的法律少之又少。婦女救援基金會從實務發現,數位性暴力案件兩造關係由「伴侶/親密關係」為主的「復仇性色情」,轉為「網友關係」的性影像誘騙為主。倘若被害人與加害人關係未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適用對象,則面臨無法可適用,即被害人相關足以辨識身分資料、性影像無法依法要求隱匿,電視媒體、數位網路、司法相關公告文書皆可揭露被害人相關資訊外,被害人無法獲得相關專業資源協助,包括社政專業人員、法律扶助資源、心理醫療等,被威脅要外流或已外流性影像更無法律規範要求加害人不可散布、刪除或取回,也無法要求網路業者下架性影像。

此外,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2016-2022年受理888件服務案件,發現九成以上被害人是女性;我國2017-2020年受理兒少性剝削案件通報中,女性占八成以上,其中以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占了六成以上,可見數位性暴力被害

人以女性為大多數,也可顯現數位性暴力是性別歧視造成暴力行為。婦女救援基金會經過多年實務經驗發現,遭受到數位性暴力被害人創傷程度不亞於實體性暴力,而且一旦在網路上散布後,可能形成數位性暴力循環,導致被害人終生無法抹滅傷害影響。

 

2023年初終於完成數位性暴力防制四法(《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不僅修訂性影像罪、常見樣態和刑罰提高,規範網路業者的責任和處理機制、被害人個資隱匿、專業協助與資源提供等條文,更有保護命令設計要求下架、取回/刪除、禁止散布等款項,較能完整保障被害人權益,而政府委託電腦公會成立全年無休的「性影像處理中心」(註2),更成為被害人面臨性影像外流處理入口網站,且民眾只要求助報警、打113電話或詢問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民間單位均都可獲得協助。爾後等待《家庭暴力防治法》跟著修訂,數位性暴力防制法律與機制將更趨於完整。目前唯有困難處理的是要求境外網站下架和加害人身分辨識,仍需國際間打擊犯罪相關組織共同合作。

 

數位網路快速便利、無國界、隱匿性高等特性,造成性影像在網路被散布相當快速且難以清除,以致被害人性影像難以遏止多次多時間被散布,被害人不斷面臨猶如刀上俎肉般被評價、責難。婦女救援基金會在2022年以網路問卷方式進行「對於他人觀看性影像經驗調查」,了解民眾對觀看性影像的想法。在1,028份有效問卷中,84%受訪者曾聽聞周遭親友會觀看性影像,主要是網路免費資源、群組分享、親友分享的素人或演員演出、色情直播、偷窺式影片,且影像主角性別通常是女性。受訪者亦指出周遭親友觀看性影像後,會基於得來不易趕緊備份、好東西跟好朋友分享、作為社交工具等原因,選擇下載、轉傳、求取更多性影像。若發現觀看之性影像疑似非法時,多數受訪者認為看到的人會覺

得是稀有品而趕快觀看,甚至會再分享給他人。至於受訪者是否曾接收過周遭親友或網友傳來的性影像,有此經驗的男性受訪者超過六成,女性受訪者僅有三成。

 

從上述民調結果發現與「賺賠理論」相符合,民眾對於觀看他人性影像在傳統文化與父權體制的交織下,女性的性與身體被文化所管制,而女性在情慾的領域中時常是被噤聲、甚至喪失性自主權的。在此雙重標準之下,衍生出了「賺賠理論」。賺賠邏輯呈現男性在不需要付出承諾或婚約的狀態下觀看女體或是觸碰女體,是「賺」;女性在沒有獲得報酬的狀態下被觀看、觸碰就是「賠」(謝亞岑,2021)(註3)。透過過高的性標準限制女性,間接地設想女性的性、情慾與身體具有較高的「稀有性」,進而創造潛藏在社會文化中對於性與性別的賺賠邏輯(杜瑛秋等人,2022)(註4),可見未經同意觀看他人性影像是社會文化建構而成,想要降低性影像未經同意被複製、轉傳、散布,需對社會進行性平觀念倡議宣傳才行。

 

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的實務經驗,發現不少被害人一旦性影像被散布,會進入「數位性暴力循環」(圖1)。當加害人握有被害人的性影像,可能直接散布出去,或以性影像向被害人勒索金錢、性影像或發生性行為,若被害人不願意妥協,則性影像會被加害人散布作為報復。當其他人在網路上發現被害人的性影像及個資,除了點閱觀看之外,也可能會下載留存或分享給更多人,此時有心人士就有機會在社群網站上找到被害人,對其騷擾或性勒索。

當被害人深陷在數位性暴力循環,經歷著受驚害怕的心情,總是擔心性影像不斷被散布,面對著隨時被性勒索的恐懼。要走出數位性暴力循環,讓生活恢復到穩定,需要自己努力、專業網絡人員協助、親友和社會資源支持外,更重要的是法律介入和第三者(即友善的網友)不觀看、不轉傳、不散布和勇於出聲阻止網友的不法行為。

 

數位性暴力問題興起,源自於社會文化中性別歧視,這是社會結構下性別暴力問題而非是個人問題。想要改善日益嚴重數位性別暴力,必須從整體社會性平教育、法治教育著手介入,從幼兒到老年、從個人到家庭到學校、社區提供數位性隱私、數位身體界線教育,更重要進行數位公民素養教育以及友善路人甲-旁觀者介入暴力預防教育,以及網路業者自律與善盡網路管理責任,方可防制數位性暴力。

參考資料來源:

註腳:

(1)刑法第10條稱性影像者,謂內容有下列各款之一之影像或電磁紀錄:

一、第五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行為。(第五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1.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

三、以身體或器物接觸前款部位,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四、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2)性影像處理中心網址https://tw-ncii.win.org.tw/

(3)謝亞岑(2021)。姐露的是什麼?Dcard西斯板上女大生自拍行為的探討。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班碩士論文。

(4)杜瑛秋、鄭筱舢、許皓程(2022)。新興虛擬數位性別暴力議題誰可接招?數位性暴力之社工服務。社區發展季刊,178,328-342。

相關圖片: 數位性暴力循環圖.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