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法規/政策名稱 | 制訂日期 | 主題分類 | 相關主題 | 立法緣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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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 106-06-05 | 人身安全與司法 |
法律與司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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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四條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二條,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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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桃園市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
| 105-03-04 |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
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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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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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 105-01-27 | 人身安全與司法 |
犯罪與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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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十
一條第一項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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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
| 104-12-09 | 性別平等 |
CEDAW與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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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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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作業要點
| 104-12-01 | 人身安全與司法 |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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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供員工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訂定措施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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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
| 104-11-13 | 就業、經濟與福利 |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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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平辦理公立幼兒園園長遴選作業,特設立此辦法,促進本市性別工作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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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桃園市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104-09-09 |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
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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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教育基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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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任務編組成員性別比例原則
| 104-03-02 | 性別平等 |
性別平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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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為加強兩性共同參與公共事務,促進性別平權,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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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性騷擾防治申訴處理及懲戒要點
| 104-01-15 | 人身安全與司法 |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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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以下簡稱本)為維護、所員工作權益,提供免於性騒擾 之工作環境 ,特依性別 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 1項、性騒擾防治法第 7條第 2項、工作
場所性騒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辦法訂定準則 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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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
| 103-12-25 | 人身安全與司法 |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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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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