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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繼承之性別差異改善方案
  1. 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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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報告摘要

    【本文報告摘要】
    本文指出現行繼承法令雖已修正為「女兒與兒子平等繼承權」,惟早期習俗所沿襲下來嫡子嫡孫應得繼承,而女性不宜之想法,於一般民眾間仍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本文指出,從98年至105  年國人遺產拋棄繼承男女比率,皆是女性拋棄繼承人數多於男性,但性比例有逐年遞增趨勢,從男女拋棄比率之趨勢來看,性別差距有逐年減少,顯示女性意識抬頭,扶養繼承男女皆平等之觀念逐漸在深化中。
    本文另統計96年至105年近十年男女取得不動產繼承之比率,自96  年男性為55.8%,女性為44.2%,性比例為126.2,至105年男性為52.6%,女性繼承取得不動產情形為47.4%,性比例為111.1,由長期統計數據觀之,男女繼承取得不動產之性別差異有縮減趨勢。
    另就區域分析,本文發現在新北市較都市化或發展完善的地區(永和區、中和區、板橋區等)性別比例差異較小,甚至有女性取得不動產權屬較男性為多情形。在偏鄉地區或發展較不完善之區域(石門區、烏來區、雙溪區等)取得不動產權屬之性別差異較大,男性取得不動產權屬情形大幅超過女性。

    【應用深化情形】
    根據前開討論,本文規劃完成以下事項:
    1.擴大宣導對象並致力跨機關合作:與社會局暮年計畫合作,提供繼承及扶養義務之性平文宣品請松年大學協助宣導學員或在地社區民眾。同時再與民政局戶政單位合作,於民眾申辦結婚登記或死亡登記時,協助提供性平文宣品予洽公民眾。另考量偏鄉民眾受到交通及地理條件限制,申辦案件不易,本府地政局推辦地政專車服務,由瑞芳地所、新店地所、汐止地所、淡水地所以「地政專車」行駛於偏鄉地區,提供民眾辦理簡易案件等相關地政服務,滿足偏遠地區市民需求,藉由地政專車提供行動服務時發放性平文宣品,宣導「繼承與扶養義務無性別差異」之性別平等觀念。
    2.增加女性繼承人為通知對象:各地所於辦理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作業,清查繼承人時,於內政部戶役政系統可得查詢且不影響行政效率之前提下,得分別通知男性及女性繼承人各一名或增加通知女性繼承人之人數。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檢視意見】
    1.本文自全國、新北市至29區公所,以不同年份及區域之統計資料,逐步指出「男女繼承取得不動產之性別差異」之議題,性別統計資料說明詳實,值得肯定。
    2.為擴大宣導效益並提供可近性服務,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與民政局協同合作,並就性別統計結果依區域設計服務,針對偏遠地區加強性別平等宣導工作,本處肯定跨機關合作之成果,值得各機關參考學習。

最後修改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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