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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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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題 生理性別
英文標題 Sex
內容 性別可分為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生物性別(Sex)係指生物層面的差異,難以調整和改變的,絕大多數人出生時即已被決定為男性、女性,亦有生理性別無法明確歸類於男性或女性的人,即陰陽人(intersex),其同時擁有雙性的特徵或缺乏被定義為某一性別所必須有的生理特徵。
社會性別(Gender)則係社會制度、文化所建構及塑造出的性別概念,包括:性格、行為、價值觀、權力、社會角色等等。因為社會文化、制度和教育的影響,男女在性格、能力、職業、家庭分工等等方面出現明顯的差異。
目前性別意涵為多元性別觀念,除了男、女以外,已增加了第三性(變性者)、跨性別者(不認為自己的性別與出生基於生殖器官而被決定的性別表現為一致的人)等,無論任何性別都應享有同等權利,同樣應受法律的保障,免予受到歧視,都能有分享資源及決策的平等機會。社會需要以多元及開放的態度尊重及接受差異。
資料來源 性別主流化叢書-性別分析(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國際陰陽人組織、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關聯詞 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婦女十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社會習俗性別指數,性別落差指數,性別不平等指數,性別預算,性別分析,性別統計,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影響評估,性別主流化,性別權力關係,性騷擾,性霸凌,性別隔離,性別歧視,性別盲,男性運動,女性主義,LGBTIQS,性別認同,性別刻板印象,性別角色,性傾向,性別,生理性別,社會性別,性別聯絡人,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中華民國憲法(女性參政、兩性平等),跟蹤騷擾防制法,數位性別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