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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可分為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生物性別(Sex)係指生物層面的差異,難以調整和改變的,絕大多數人出生時即已被決定為男性、女性,亦有生理性別無法明確歸類於男性或女性的人,即陰陽人(intersex),其同時擁有雙性的特徵或缺乏被定義為某一性別所必須有的生理特徵。
社會性別(Gender)則係社會制度、文化所建構及塑造出的性別概念,包括:性格、行為、價值觀、權力、社會角色等等。因為社會文化、制度和教育的影響,男女在性格、能力、職業、家庭分工等等方面出現明顯的差異。
目前性別意涵為多元性別觀念,除了男、女以外,已增加了第三性(變性者)、跨性別者(不認為自己的性別與出生基於生殖器官而被決定的性別表現為一致的人)等,無論任何性別都應享有同等權利,同樣應受法律的保障,免予受到歧視,都能有分享資源及決策的平等機會。社會需要以多元及開放的態度尊重及接受差異。 |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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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叢書-性別分析(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國際陰陽人組織、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