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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聯合國第4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性別主流化是一種過程、策略,或是一種價值,即將性別議題從邊緣化議題導入工作核心及主要決策過程,希望所有政府制定計畫與法律要具有性別意識或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不同性別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作為政策規劃、執行、評估管考的重要依據,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最終目標為達到實質的性別平等。行政院自95年起實施三期「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並於106年屆滿。自108年起引導各部會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為藍本,性別議題為導向,強化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策略,並擇定性別平等重要議題為推動重點,引導各部會持續運用性別主流化策略,落實性別平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