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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聯合國第4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性別主流化是一種過程、策略,或是一種價值,即將性別議題從邊緣化議題導入工作核心及主要決策過程,希望所有政府制定計畫與法律要具有性別意識或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不同性別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作為政策規劃、執行、評估管考的重要依據,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最終目標為達到實質的性別平等。 |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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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聯合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ECOSOC第1997/2號商定結論)。 2.性別主流化系列叢書-性別分析(2008)。陳麗蓉等,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3.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 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與 性別主流化」PowerPoint簡報,游美惠(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