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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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xual Harassment Prevention Act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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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民國95年公布施行性騷擾防治法,其內容主要包含: 定義性騷擾、規範性騷擾之防治與責任、申訴及調查程序、調解程序、罰則。並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全文34條,以保護被害人為中心,強化性騷擾防治措施方向,修正重點包括: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增訂權勢性騷擾定義;明定場所主人之防治義務;增訂保密規定及提供被害人諮詢協談服務;增訂行為人與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配合義務及違反之罰則;明定權勢性騷擾最高科處罰鍰60萬元,刑事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及增訂權勢性騷擾懲罰性賠償金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