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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霸凌係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性霸凌和性騷擾這兩個概念也常常被相提並論,談論性騷擾行為時,學生之間開玩笑或惡作劇式的性騷擾行為,常會演變為針對特定對象一再重複發生的欺負行為,最終成為霸凌事件。由此可知,雖然性騷擾並非完全等同於性霸凌,但是,若是性騷擾行為是一種長期的騷擾行為,而其行為處於權力關係的不對等,那就有可能成為性霸凌。因此,兩者之間雖然不完全等同,但是的確有交集之處,無法明確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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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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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季刊,69,92-98。游美惠,性別教育小詞庫:性霸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