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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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ct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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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亞洲第一部防治家暴專法,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87年法通過讓法入家門,其間歷經4次修正,104年擴大對目睹家暴兒少以及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的保護,另延長通常保護令效期,並取消延長次數的限制,以及訂定被害人隱私權保護措施等。其內容主要規範民事保護令、家庭暴力罪之刑事程序、家庭暴力加害人與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家庭暴力之預防及處遇等;並訂定相關罰則。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9號一般性建議指出,家庭暴力是對婦女最有害的暴力形式之一,存在於各社會,各年齡子女都可能在家庭中遭受各種暴力,包括身體、性、精神暴力,及由於傳統觀念而長期存在的其他形式的暴力。因缺乏經濟獨立,許多婦女被迫處在暴力關係中,男性不承擔家庭責任也是一種暴力。這些形式的暴力威脅婦女的健康和公共生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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